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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济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对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
申请特困人员认定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同时确定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救助供养档案,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三个档次,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确定。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区县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提供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给予救助;农村特困人员通过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救助。提供教育救助,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采取减免学费(保教费)、发放国家助学金(或生活补助)等方式予以救助;高等教育阶段(含高职、专科),采取发放国家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予以救助;对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未成年残疾人,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予以救助。享受政府基本殡仪全免费,安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和临时救助金中支出。(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张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