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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6月,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董明祥受贿一案在海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6年2月至2009年10月,董明祥担任海宁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2009年10月至案发,董明祥担任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协助调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审查等工作。在此期间,董明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经营户、危化企业、安评机构等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1441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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