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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阳春雪浪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区别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2、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3、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5、” 可见保修期指的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一个期限。
6、该期限虽然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能违背以上第七条的规定,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
7、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8、” 保修金的退还时间,则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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